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5730 | 分 类 | |
---|---|---|---|
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33886420000 | |
名 称 | 关于核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 ||
文 号 | 京证监许可〔2024〕1号 | 主 题 词 |
关于核准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高盛(中国)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注册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个月内完成开业筹备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15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换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对外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四、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自首次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我局将对你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审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相关情形的,可作出不予延续你公司许可证的决定,你公司将不得继续从事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中国证监会北京监管局
2024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