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6552 | 分 类 | 基金监管;行政许可批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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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南局 | 发文日期 | 1735179360000 |
名 称 | 【行政许可事项】关于核准海南有知有行科技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 ||
文 号 | 海南证监许可〔2024〕1号 | 主 题 词 |
【行政许可事项】关于核准海南有知有行科技有限公司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批复
海南有知有行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关于海南有知有行科技有限公司基金销售业务资格的申请报告》及相关文件收悉。根据《证券投资基金法》和《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经审核,现将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资格。
二、你公司应当按照《证券投资基金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的要求,6个月内完成开业筹备工作。
三、你公司应当自完成工商变更登记后,向中国证监会申领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在取得经营证券期货业务许可证前,不得对外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四、你公司在开展此项业务时,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的要求,加强风险防范,严格管理销售行为,切实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五、你公司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许可证自颁发之日起,有效期3年。有效期届满前,我局将对你公司是否存在《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机构监督管理办法》第五十二条所列情形进行审查,发现你公司存在相关情形的,可作出不予延续你公司业务许可证的决定,你公司将不得继续开展公开募集证券投资基金销售业务。
海南证监局
2024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