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5-00004647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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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44332460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湖南转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湖南转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湖南转弯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根据信访工作安排,我局于2024年11月19日对你公司进行了现场核查,核查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一、公司未履行基金管理人诚实信用、谨慎勤勉义务,内部管理不规范,导致投资者误认为与公司签订了保本保收益协议。
二、公司通过问卷调查形式对个别投资者风险识别能力和风险承受能力的评估时间晚于公司与其签订基金合同的时间。
三、公司在基金产品出现影响其资产净值和持续运行的重大事项时,未按基金合同约定及时告知投资者。
四、2021年7月至12月期间,公司发工资的人员6名,缴纳社保的人员仅1名,签订劳动合同的人员仅2名,存在兼职的情形。
五、公司未及时更新登记备案信息,在中基协登记的注册资本、股东、从业人员信息均与实际不符,未及时披露基金产品的季报、年报数据信息。
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第四条、第二十三条第七项、第二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根据《暂行办法》第三十三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中国资本市场诚信信息数据库。
如对本监管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管措施不停止执行。
湖南证监局
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