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证监局提醒投资者:注意核实市场主体资质,警惕非法证券经营活动
日期:2025-01-16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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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我局关注到,部分市场主体的注册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均涉及“基金销售”和“证券投资咨询”,但未取得证监会相关业务许可,可能存在非法经营证券业务活动。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从事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基金销售业务必须取得中国证监会的行政许可。
江苏证监局在此提醒广大投资者,在证券活动中,对于企业名称和经营范围中含有“证券投资投资咨询”“基金销售”字样的工商主体,请核实该主体是否为合法证券经营机构,是否取得证券投资咨询业务、基金销售业务行政许可。请勿与非法主体开展证券活动,以免遭受财产损失。合法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基金销售机构名单可以在中国证监会官网(/csrc/c101969/zfxxgk_zdgk.shtml)进行查询。如不慎遭遇诈骗遭受损失,请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
敬请广大投资者提高警惕、明辨真伪,远离非法证券活动,保护自身合法权益,谨防上当受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