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职能
一、历史沿革
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中国资本市场的发展,建立中央集中统一的监管体制势在必行。1998年8月,国务院正式批转《证监会证券监管机构体制改革方案》(国发[1998]29号),明确提出“建立全国统一、高效的证券期货监管体系,理顺中央和地方监管部门的关系,实行由证监会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1998年10月,中国证监会与吉林省人民政府和长春市人民政府正式签订交接备忘录,吉林省证券监督管理办公室和长春市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合并正式划归中国证监会垂直领导。1999年7月1日,中国证监会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正式挂牌成立。2004年3月1日,更名为加拿大28快速预测开奖吉林监管局,简称“吉林证监局”。
二、主要职责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辖区内的上市公司、非上市公众公司、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基金、证券投资咨询机构及从事证券期货业务备案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等中介机构的证券期货业务活动进行监督管理;防范和处置辖区有关市场风险;依法查处辖区内监管范围的违法、违规案件;调解证券期货业务纠纷和争议,开展证券期货投资者教育和保护工作,联合有关部门依法打击非法证券期货活动;履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和中国证监会授权的其它职责。
三、内设机构
吉林证监局内设9个处室,分别为办公室、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公司监管处、机构监管处、稽查处、综合业务监管处、法律事务处、信息调研处、投资者保护工作处。
四、处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公文运转和行政事务工作;组织起草全局性综合稿件;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和保密工作;财务、组织人事、劳资工作;行政许可和办公自动化工作;中央监管信息平台的维护协调;与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的综合协调工作;工会相关工作;退休老干部日常联络和服务工作;牵头负责内部控制制度建设和干部教育培训;工作人员的日常考勤;组织协调信息技术工作小组工作;与吉林省证券业协会的日常联络。
(二)党务工作办公室(纪检办公室)
负责党务工作、团员和青年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党员干部监督管理、违纪案件调查等工作。
(三)公司监管处
负责辖区上市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对辖区上市公司实施托管,处置有关上市公司风险;辖区非上市公众公司的日常监管,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非上市公众公司风险处置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四)机构监管处
负责辖区证券期货基金经营机构、基金销售机构、证券投资咨询机构等市场主体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组织协调辖区证券期货行业反洗钱相关工作;牵头负责科技监管工作;在职责范围内对辖区行业协会进行业务指导。
(五)稽查处
负责自立案件和证监会交办案件的调查、复核、刑事移送工作;证监会系统内外相关单位案件协查工作;与辖区公检法等机关的协调工作。
(六)综合业务监管处
负责拟上市公司辅导监管;辖区私募基金业务活动的日常监管,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私募基金风险处置工作;配合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开展辖区各类交易场所清理整顿工作;与地方政府相关部门建立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协作机制,指导、协调、监督其开展区域性股权市场监管。
(七)法律事务处
负责案件的审理、听证,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行政处罚决定送达和执行工作;涉及本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有关工作;监管措施等的法律审核工作;对辖区律师事务所从事证券法律业务进行监管;组织协调普法、诚信建设和信息公开管理相关工作;组织协调法律事务工作小组和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小组工作。
(八)信息调研处
负责辖区资本市场的信息收集、统计、分析、发布和报送等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宣传和调研工作;牵头负责新闻宣传和舆论引导工作;对会计师事务所和资产评估机构在辖区从事证券期货相关业务活动进行监管;组织协调会计专业技术工作小组工作。
(九)投资者保护工作处
负责组织开展辖区投资者保护和教育工作,组织实施辖区投资者保护检查和调查评价工作;组织协调涉及辖区市场主体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支持推动辖区纠纷调解工作;组织协调辖区打击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组织协助司法机关开展非法证券期货基金活动的性质认定工作;牵头负责辖区公司债券及资产证券化业务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