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4079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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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宁波证监局 | 发文日期 | 1731001980000 |
名 称 | 关于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4〕52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甬兴证券有限公司宁波分公司:
经查,你分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1.在为客户提供服务时未能勤勉尽责、审慎履职,全面了解客户情况,未有效核实个别客户的职业、收入来源和资产等,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项、《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2.未建立有效的异常交易分析处理机制,违反了《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
3.有关客户交易行为管理等内控制度执行不到位,内部流程不规范,违反了《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条的规定。
根据《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证券公司和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合规管理办法》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分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公司应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之内向我局提交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加拿大28快速预测开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宁波证监局
2024年1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