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权知识要过关 他人替考不可取
日期:2024-02-22 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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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序
根据上交所《证券公司股票期权经纪业务指南》,在组织投资者进行期权知识测试时,证券公司应当负责核对投资者身份证明文件,确认投资者本人独立、自主完成考试。投资者在规定的考试时间内不得查阅任何参考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印刷资料、手机、电脑等渠道),不得向营业部监考工作人员询问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信息。一旦发现作弊、替考等现象,上交所将认定考试成绩无效并采取相关自律监管措施。
案例
2020年,监管部门调查发现,某证券公司营业部工作人员在为投资者开立股票期权账户过程中,存在替其完成股票期权模拟交易和期权知识测试的行为。该证券营业部在明知投资者不符合适当性管理要求的情况下,为客户伪造了证明材料,也未告知其后果。该证券营业部因违规操作,被监管部门出具警示函。
提示
1.根据《指引》第七条规定,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申请开户前20个交易日日均托管在其委托的期权经营机构的证券市值与资金账户可用余额(不含通过融资融券交易融入的证券和资金),合计不低于人民币50万元;
(2)指定交易在证券公司6个月以上并具备融资融券业务参与资格或者金融期货交易经历;或者在期货公司开户6个月以上并具有金融期货交易经历;
(3)具备期权基础知识,通过上交所认可的相关测试;
(4)具有上交所认可的期权模拟交易经历;
(5)具有相应的风险承受能力;
(6)无严重不良诚信记录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所业务规则禁止或者限制从事期权交易的情形;
(7)上交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个人投资者参与期权交易,应当通过期权经营机构组织的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综合评估。
2.投资者申请参与股票期权交易,期权经营机构应当严格执行期权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制度,全面介绍期权产品特征,充分揭示期权交易风险,准确评估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不得接受不符合投资者适当性标准的客户从事期权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