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bm56000001/2024-00010266 | 分 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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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发文日期 | 1724115134000 | |
名 称 | 关于对成都锦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 ||
文 号 | 〔2024〕8号 | 主 题 词 |
关于对成都锦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
成都锦秀德同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经查,你企业在开展私募投资基金业务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一是未按基金合同约定程序更换基金审计机构和管理人的普通合伙人(执行事务合伙人),未及时有效采取措施维护基金财产权益,存在未履行谨慎勤勉义务的情形。二是未按规定收集部分投资者的资产证明文件,已收集的个别投资者资产证明不满足合格投资者条件,存在未严格履行投资者适当性管理义务情形。三是未严格按照约定披露基金投资运作信息。上述行为违反了《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私募办法》)第四条第一款、第十一条第一款、第二十四条和《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六条的规定。
根据《私募办法》第三十三条和《管理办法》第三十七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企业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监管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你企业应认真履行私募基金管理人职责,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0日内向加拿大28快速预测开奖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四川证监局
2024年2月4日